基金名稱 | 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 ||
基金簡稱 | 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 | ||
基金主代碼 | 100072 | ||
基金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1月2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guī)、《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 ||
申購起始日 | 2015年5月26日 | ||
贖回起始日 | 2015年5月26日 | ||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 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A | 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B | 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C |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 100072 | 000160 | 100073 |
該分級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 | 是 | 是 | 是 |
根據(jù)基金合同約定,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或“本基金”)目前處于第二個運作周期,在此期間設置了受限開放期(1個工作日)以接受投資者申購贖回申請。2015年5月26日為本基金第二個運作周期內的第一個受限開放期,敬請投資者留意,申購贖回的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時間。
(1)代銷機構每個賬戶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0元,代銷機構設定的最低申購金額高于上述金額限制的,投資者還需遵循相關代銷機構的業(yè)務規(guī)則。
(2)直銷機構(包括直銷網(wǎng)點、電話交易系統(tǒng)、網(wǎng)上交易系統(tǒng)):
直銷網(wǎng)點: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50,000元,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20,000元。
電話交易系統(tǒng)、網(wǎng)上交易系統(tǒng):單筆申購申請的最低金額為100元。
(3)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的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
(1)投資者申購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A類基金份額時,需交納前端申購費用,費率按申購金額遞減。如一天之內進行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如下:
1)前端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 | 前端申購費率 |
M<100萬元 | 0.8% |
100萬元≤M<500萬元 | 0.5% |
M≥500萬元 | 1,000元/筆 |
注:上述前端申購費率適用于所有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柜臺申購的養(yǎng)老金客戶除外。
2)特定申購費率(僅適用于養(yǎng)老金客戶)
申購金額(M) | 特定申購費率 |
M<100萬元 | 0.24% |
100萬元≤M<500萬元 | 0.15% |
M≥500萬元 | 1000元/筆 |
注:上述特定申購費率適用于通過本公司直銷柜臺申購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A類基金份額的養(yǎng)老金客戶,包括基本養(yǎng)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yǎng)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yǎng)老基金等,具體包括:
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
3、企業(yè)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
4、企業(yè)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
5、企業(yè)年金養(yǎng)老金產品。
如將來出現(xiàn)經(jīng)養(yǎng)老基金監(jiān)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yǎng)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fā)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yǎng)老金客戶范圍,并按規(guī)定向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投資者申購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B類基金份額需交納后端申購費(在贖回時支付相應的申購費用),費率按持有時間遞減,具體如下:
持有時間 | 后端申購費率 |
1年以內(含) | 1% |
1年-3年(含) | 0.6% |
3年-5年(含) | 0.4% |
5年以上 | 0 |
各銷售機構是否銷售該類份額以其業(yè)務規(guī)定為準。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wǎng)上交易系統(tǒng)和電話交易系統(tǒng)申購該類份額的,由于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相關支付渠道不支持辦理該業(yè)務的情況,具體以實際網(wǎng)上交易頁面相關說明或語音提示為準。
(3)投資者在申購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C類基金份額時不需要交納申購費用。
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時,其申請贖回所持有的基金份額每次不得少于10份。若贖回時或贖回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賬戶剩余的基金份額不足10份時,須在提交贖回申請時一并贖回該剩余份額。
(1)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A類份額的贖回費率為:在本次受限開放期內,贖回費率為1%。
(2)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B類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表:
持有時間 | 贖回費率 |
1年以內(含) | 0.1% |
1年-2年(含) | 0.05% |
2年以上 | 0 |
(3)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C類份額不收取贖回費。
(1)本公司直銷網(wǎng)點:上海投資理財中心。
上海投資理財中心地址:上海市楊浦區(qū)大連路588號寶地廣場A座23樓;
郵政編碼:200082;
傳真:021-20361616;
電話:021-20361818;
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tǒng)一,均免長途話費);
(2)本公司網(wǎng)上交易系統(tǒng):zjdclaser.com.cn
(3)本公司電話交易系統(tǒng):4008880688(全國統(tǒng)一,均免長途話費)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調整直銷機構的,將另行公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中信證券(浙江)有限責任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杭州數(shù)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基金管理人將通過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各銷售機構及指定網(wǎng)點營業(yè)場所、基金管理人網(wǎng)站等媒介公布本基金本次受限開放期即2015年5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1)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C類份額不收取申購/贖回費用,但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的0.4%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
(2)對本基金的第二個運作周期的第一個受限開放期(2015年5月26日)的凈贖回數(shù)量進行控制,確保凈贖回數(shù)量占該受限開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額總數(shù)的比例在[0,10%(含)]區(qū)間內。如凈贖回數(shù)量占比超過10%,則對當日的申購申請進行全部確認,對贖回申請的確認則按照該日凈贖回額度(即受限開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額總數(shù)*10%)加計當日的申購申請占該日實際贖回申請的比例進行部分確認。如凈贖回數(shù)量小于零,即發(fā)生凈申購時,則當日的贖回申請將全部予以確認,當日的申購申請按照贖回申請占申購申請的比例進行部分確認。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市場情況,合理調整對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shù)量限制,并將于受限開放期后的第2個工作日發(fā)布申購、贖回實際確認情況的相關公告。
(4)本公告僅對本次受限開放期的有關申購贖回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2年12月25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的《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wǎng)站或相關代銷機構查閱《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強回報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5)如有疑問,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或登陸相關網(wǎng)址進行咨詢,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tǒng)一,均免長途話費),公司網(wǎng)址:zjdclaser.com.cn。
(6)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